保利置業與中國保利籤持續關聯交易 涉辦公室、影劇院租賃及票房收入分賬等
觀點網訊:12月21日,保利置業集團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該公司與中國保利簽訂多項協議,涉及辦公室、劇院影城租賃,以及票房收入分賬。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12月21日(交易時間後),保利置業與中國保利簽訂辦公室租賃框架協議、劇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賬框架協議及劇院及影城租賃框架協議,期限由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其中,關於辦公室租賃框架協議,保利置業現時將若干物業出租予中國保利集團作爲辦公場所,2024年至2026年,辦公室租賃最高年度總額均不得超過1500萬元。
關於劇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賬框架協議,中國保利集團同意按照與保利置業事先協議的分賬百分比,分攤電影放映產生的劇院及影城票房淨收入(即扣除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及稅項後的票房收入),作爲使用本集團於深圳擁有的若干劇院及影城的回報。
公告明確經考慮行業可比較交易後,保利置業與中國保利集團釐定本集團的收入分賬百分比將不低於10%。所收取的劇院及影城管理費將參考現行市價釐定,不會低於向獨立第三方所提供。能源費及其他設施費將按償付基準收取。
2024年至2026年,劇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賬的上限金額爲900萬元。
根據劇院及影城租賃框架協議,保利置業現將若干物業出租予中國保利集團,作爲中國保利集團劇院及影城業務的場所,2024年至2026年,劇院及影城租賃上限金額爲1000萬元。
保利置業表示,由於集團的主要業務之一爲物業投資及管理,因此出租自有物業屬於集團的正常商業策略,此外,董事認爲繼續向中國保利出租物業可節省尋找新承租人的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對集團有利,亦便於行政工作。
此外,董事認爲,基於中國保利集團在經營劇院及影城方面的專業知識以及集團相關劇院及影城位處中國一線城市黃金地段,與中國保利集團訂立劇院及影城票房收入分賬安排可讓本集團把握潛在機遇,從擅長經營此類資產的專業運營商中獲得財務回報。同時,集團亦毋須因建立管理團隊經營該業務而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同時,考慮到相關劇院及影城的規模及年期或地段(主要位處中國二、三線城市),通過訂立租賃安排,集團可從相關資產收取固定租金,獲得穩定回報作爲風險保護,同時毋須因建立管理團隊經營該業務而產生不必要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