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外遇人夫被抓還遊日同房睡 違反「外遇切結書」被判賠50萬

▲黃姓保母簽下500萬「外遇切結書」,仍與人夫同遊日本遭告,臺中地院判賠50萬。(圖/鏡週刊資料照)

圖文/鏡週刊

臺中市一名郭姓男子,與黃姓保母發生婚外情,被結褵30年的林姓妻子發現,兩人簽下「外遇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繫,否則要賠償500萬;沒想到今年2月郭男與黃女赴日旅遊,同睡一房,林女怒向臺中地院提告,求償500萬,黃女辯稱「不小心」訂購同團旅遊行程,並未同睡,但旅行社證實她說謊,法官審酌其收入,判賠50萬。

郭男與結婚30年的林姓妻子,目前仍有婚姻關係,但去年林女發現丈夫與黃姓保母有染,於是要求婚外情的兩人簽下「外遇切結書」,承諾不再聯繫,若有違反,願意賠償500萬元。

但郭與黃仍藕斷絲連,去年底兩人計劃一起赴日旅遊,被郭妻發現,被迫取消,郭男還簽下自白書,並承諾不再與黃女往來,但背地裡仍與小三持續交往,今年2月,兩人瞞過郭妻,圓了日本旅遊的夢。

事後郭妻知道丈夫與黃女同遊日本,氣得向臺中地院提告,要求黃女依簽訂的切結書,賠償500萬元;案經臺中地院審理,黃女辯稱簽下切結書後,就沒再與郭男發生性關係,偶而聯繫,也是在討論如何讓原配安心;黃女強調,因郭男告訴她,正在與妻子洽談離婚事宜,後來又說,已經簽下離婚協議書,她誤以爲兩人已經沒有婚姻關係,纔會迴應郭男。

至於同赴日本旅遊,黃女辯稱,她「不小心」買到與郭男童一團的旅遊行程,雖然同遊日本,卻沒有同房,但法官請旅行社導遊作證,證實兩人遊日期間同睡一房。

此外,法官調查兩人通聯紀錄,每週至少聯繫2至3次,因此認定郭、黃之間的交往,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與界限,其侵犯髮妻配偶權,使其陷入巨大痛苦,但審酌黃女保母工作,月收入約4萬5千元,還得撫養兩個小孩,500萬賠償金額顯然過高,應以5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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