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大叔趁身障小妹獨倒垃圾 引進房鎖門猥褻判3年2月

屏東縣1名男子獨自住在佳冬鄉,從事保全業,他與1名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女子爲鄰居,他竟在去年2月15日晚上趁女子獨自外出倒垃圾的時候,將她帶到住處房間內,鎖上房門、不顧對方反對,強行脫去女子貼身衣物,猥褻得逞,犯行經女子向母親告知後曝光,屏東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子3年2月徒刑,可上訴。

男子否認犯行,並在審理時主張,當天有向女子詢問可否摸她的胸部、親她的嘴脣,而女子也都點頭同意,另外,在行爲過程中,她沒有把他推開,也沒有說不要。

經法院調查,女子在警詢過程,對於男子行爲有明確表示「不喜歡」、「趕出去」、「不要」等拒絕語句,甚至憎惡男子稱他爲「壞人」,可見女子明確知覺遭到猥褻,且對男子絕無存在任何好感或情愫,另外,女子遭侵犯後,甘願冒着遭母親指責或他人懷疑真實性的風險,馬上向母親告知並報警處理,顯示男子行爲已違反女子意願。

合議庭審酌,男子與女子爲鄰居關係,他明知對方心智上有缺陷,仍違反她的意願,強行對她做出猥褻行爲,應予責難,不宜輕縱,考量男子已與對方以3萬元和解,兼衡男子智識程度、經濟、家庭生活等狀況,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子3年2個月徒刑,可上訴。

屏東縣1名從事保全業的男子,去年2月晚上趁身障鄰居小妹獨自倒垃圾時,引她進房鎖門,猥褻得逞,遭判3年2月徒刑,可上訴。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