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時捷男包養網交人妻 無視工程師夫警告滑進摩鐵

新竹小明(化名)與小慧(化名)在111年5月結婚,小慧卻上「包養網」認識開保時捷的阿仁(化名),2人相約吃飯甚至到摩鐵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小明(化名)與小慧(化名)在111年5月結婚,小慧卻上「包養網」認識開保時捷的阿仁(化名),2人相約吃飯,後來被小明發現,直接跟阿仁表明「我是她老公,你再找她,我告你」,怎料2人還是出遊甚至到摩鐵發生性行爲,但阿仁事後匯3萬元給小慧,小明因此對阿仁提告,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6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爲阿仁要賠16萬。可上訴。

原告小明於民國111年5月2日與小慧登記結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被告阿仁在「包養網」上認識小慧,明知小慧已婚,卻多次與其約會,小明於111年9月以前之某日,透過小慧之手機傳LINE給阿仁表示「我是她老公,你再找她,我告你」等語。小明於111年10月26日發現小慧與阿仁在新竹市東區的汽車旅館內密會,隨即向妻子詢問後得知2人發生性行爲。小明還取得了小慧與阿仁之間的通訊記錄,顯示阿仁於111年10月27日向小慧轉帳3萬元。

小明指控阿仁故意破壞其與小慧的婚姻關係,要求賠償60萬元。阿仁則辯稱其與小慧僅爲性交易關係,並否認知悉小慧已婚的事實。阿仁還質疑小明所提的通訊記錄的真實性。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小明提出的證據,包括通訊記錄和小慧的證詞,均顯示阿仁明知小慧已婚,卻仍與其發生性行爲,已構成對小明配偶權的侵害。法院裁定阿仁應賠償小明16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