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接軌國際 金管會宣佈第四階段在地化及過渡性調適措施內容

金管會宣佈第四階段在地化及過渡性調適措施內容。本報資料照片

金管會今天宣佈接軌115年保險業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第四階段的在地化及過渡性調適措施。其中,保險業應計提非違約利差風險(NDSR)風險資本,比照第三階段所定長壽、脫退、費用及巨災風險等新興風險,訂定15年自0%線性遞增至100%的過渡性措施。

新制上路雖然有助於業者在利率或者是疾病方面的風險下降,但保險局長王麗惠強調,保險業者應該要去精進在保單上面的資產負債的風險管理。

其中,試算之後對各家業者的影響,風險資本下降的程度,亦即ICS資本適足率在115年接軌之初會上升5%-32%之間。

此外,RBC的風險在在地化的調整之後,對業者的影響大約在6%-15%之間,利率風險也有下降空間。整體來看,在地化措施對降低利率、罹病、解約等風險對資本適足率的影響幫助較大。

保險局也指出,有關計提保險風險資本加壓幅度,爲考量我國保險業實際經驗,經保發中心以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的國人死亡率及罹病率資料、壽險公會經驗生命表資料及保發中心統計等資料進行校準後,予以調整,包括死亡風險由原ICS所訂的12.5%調整爲10%、長壽風險由原ICS所訂的17.5%調整爲10%、罹病風險(長期、一次性給付)由原ICS所訂20%調整爲7.5%,以及脫退風險由原ICS所訂40%調整爲35%,以妥適反映我國人身保險業實際經營保險風險。

目前其他國家接軌的過渡期間,南韓爲10年、歐盟爲16年,保險局長王麗惠表示,目前並沒有要進一步延長15年的打算,金管會並沒有打算再延長15年的打算,另外,臺股以及不動產的部分,她也表示,沒有再進一步放寬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