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偷吃女同事 2週年紀念成離婚日!人妻僅獲賠3萬

王姓保險業務員與女同事逾矩交往,被妻子控告侵犯配偶權,高雄地方法院判2人應賠償3萬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高雄傳真)

年輕的王姓保險業員第一年拚出百萬年薪,結婚不到2年剛生兒子,竟和公司女同事共乘機車動作親暱及牽手散步被妻子目擊,王妻在結婚2週年當天辦好離婚,並提告求償150萬元。法官審後認爲,王男和女同事逾越正常男女之交往分際,判應賠償3萬元。

判決指出,2021年10月25日,王姓男子與相戀多年的女友結婚,婚後他投入保險業,到某知名保險公司擔任業務員,第一年就衝出百萬年薪,妻子還幫他下兒子,公司主管在年終表場大會上,稱讚他:「剛滿1年就有年薪百萬,老婆還幫他生一個可愛的寶寶。讓大家知道年輕人多麼有衝勁,是公司的榜樣,是人生勝利組」。

王男的妻子卻發現,王男和公司的女同事走得很近,騎機車載女同事時動作親暱,雙手抱着他的腰,頭靠在背部,一起散步時還會摟腰、牽手、靠肩、頭靠頭相互依偎。爲此王妻質問時,兩人大吵鬧離婚,選在結婚2週年當天辦好離婚手續,王妻還怒告王男與女同事侵害配偶權,求償150萬元。

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辯稱是外婆過世,他心情不好被女同事看到,女同事基於友誼安慰他,兩人沒有進一步發展;女同事也否認有婚外情,強調自己只是與王男聊天抒發情緒,沒有親密關係。

法官檢視王妻提供的照片,發現王男與女同事牽手同行時,頭部緊密依偎,女同事還主動摟抱王男微笑,與熱戀中男女無異,且王男不可能僅因外婆過世心情不好,就可罔顧婚姻關係,任意逾越男女交往分際,因此認定兩人侵害王妻權益,判兩人應連帶賠償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