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育自主 藥師促修優生保健法
藥界爭取將事後避孕藥從處方藥轉類爲指示藥卡關。圖爲藥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李懿軒爲民衆準備藥品。(示意圖,羅永銘攝)
事後避孕藥轉類指示用藥爭議多年,至今仍未有共識。女性若不想生育,未在性行爲後120小時內使用事後藥阻斷懷孕,就得墮胎,依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墮胎需取得配偶同意。雖然臺灣已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但《優生保健法》尚未完成修法,藥界擔憂若《優生保健法》遲遲未修,避孕藥也沒轉類爲指示藥,恐難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權。醫界雖不支持轉類,但認同應修法,取消墮胎的配偶同意權。
藥師公會全聯會常務監事李懿軒指出,戴保險套是最好的防護措施,但仍有懷孕可能,例如保險套破裂,或性行爲時被拿掉等。若不想生育,須把握性行爲後72至120小時內至婦產科診所掛號,取得事後避孕藥,終止懷孕,費用約300元至600元,或需請假看診。
若錯過事後藥的使用時機,懷孕1到6周就得靠藥物流產。李懿軒說,流產的藥物屬於管制藥,介於5500元至7000元,風險較事後藥來得高;而懷孕7至14周者,則需透過手術施行人工流產,費用介於7000元至1萬5000元之間,風險次高;懷孕14周以上者,必須靠手術引產,費用2萬元以上,風險最高。
李懿軒說,墮胎的風險絕對比及時阻斷懷孕大且昂貴,但受限於《優生保健法》,墮胎須取得配偶同意,當自己不想生,但丈夫或家人想要孩子時,就會是莫大的壓力,《優生保健法》遲遲未修法,加上避孕藥也沒轉類,女性自我保護的時間就很有限。
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則不認同事後藥轉類,認爲臺灣就醫方便,找不到婦產科的人很少,而避孕失敗會有亂經、子宮外孕風險。不過,醫界贊同修法取消墮胎的配偶同意權,有時先生不見得是精子提供者,曾有人在先生坐牢時懷孕,但先生不肯出面,或是吵架離婚時發現懷孕,而產生執行上的問題。
國健署迴應指出,《優生保健法》修正案(更名爲《生育保健法》)已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權,2022年預告期滿,目前還在法制作業中,須經行政院審議、立法院三讀程序,尚難預估何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