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北基颱風假6年首破局 4種薪資算法報你知小心被慣老闆A錢
瑪莉亞颱風吹散北北基共同決策圈,6年來決議放不放颱風假的默契一夕打破,昨(11)日出現新北市堅持放颱風假,臺北市、基隆市持正常上班上課,北北基不同調,引起不小反彈聲浪,就連勞工和僱主也搞不清楚薪資到底該怎麼計算,《中央社》就整理4種常見情況,讓所有民衆一次就看懂。
第一是上班地點在臺北市的話,住在新北的勞工可以不出勤,僱主也可以不給薪,若被要求出勤的勞工,勞動部建議加給補休或工資,而住在臺北的員工則需出勤,僱主也必須支付工資;第二是上班地點在臺北市,不過公司考量有來自雙北的員工,自行宣佈停班一天,住新北的人因放颱風假,僱主可以不支付薪資,不過住臺北的人因公司跟隨新北停班一天,仍得付勞工薪資。
▲瑪莉亞颱風來襲,北北基放不放颱風假不同調,引發許多民衆搞不清楚究竟要不要上班。(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第三是公司在新北市,即使有來自臺北或新北的員工,皆可以選擇不上班,僱主也可以不付薪資;第四是公司在臺北市,不過有住在基隆的勞工,由於上班途中會經過新北市,勞工可以行使退避權,僱主也可以不給薪,最後兩種情況,若要求勞工上班,勞動部建議加發補休或工資。
值得一提的是,勞動部日前表示,颱風來襲屬於天然災害之一,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不出勤。
勞動部指出,針對沒有出勤的勞工,僱主不宜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的處分。因此事業單位或僱主如果沒有按照該要點辦理,以致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工時等相關規定,則可依《勞動基準法》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