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是「背後靈、邪佞當道」周玉蔻告柯文哲、蔣萬安 北檢不起訴
前年,媒體人周玉蔻在電視節目爆料「晶華飯店緋聞案」後,時任臺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表示,周玉蔻是「邪佞當道」,霸凌無辜女性;時任臺北市長柯文哲當時表示,票投陳時中,就是支持周玉蔻。周玉蔻提告蔣萬安與柯文哲涉犯公然侮辱及加重誹謗,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認蔣、柯發表的言論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罪嫌尚有未足,兩案均獲不起訴處分。
前年九合一地方大選期間,周玉蔻在電視節目「辣新聞152」指控,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蔣萬安父親蔣孝嚴的外遇對象。蔣萬安迴應,周玉蔻是「僅有資深沒有道德」的女性媒體人,陳時中團隊縱容周玉蔻造謠抹黑,並回贈周玉蔻「邪佞當道,妖魔橫行,濫觴無辜,毫無羞恥」等8句成語。
蔣萬安當時也質疑,「大家認爲周玉蔻是中立的媒體人?臺灣有多少人會信?向這樣『低劣選舉操作手法』、向這樣『惡質』的選風表示譴責」。
此外,去年9月24日,柯文哲接受訪問時表示,中央防疫指揮官即將宣佈的諸多措施,都在媒體人周玉蔻的節目優先釋出或接受專訪,「若陳時中當選臺北市長,周玉蔻將成『背後靈』」,認爲票投陳時中,就是支持周玉蔻。
周玉蔻不滿蔣、柯所述,認爲兩人說法貶損她的名譽及社會評價,提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檢方認定,蔣萬安及柯文哲是對於可受公評之事,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的意見或評論,尚非毫無憑據的指摘或單純抽象謾罵,難以公然侮辱及誹謗罪責相繩,因罪嫌不足,兩案均獲不起訴處分。
媒體人周玉蔻。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