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行停止執行追徵國民黨11.3億 黨產會提抗告

黨產主委林峰正。(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潘永鴻臺北報導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國民黨中央黨部爲不當取得財產,並向中國國民黨追徵新臺幣11.3億元價額行政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3日裁定「停止執行」,黨產會27日表示,已依法提出抗告

「24日最高行政法院纔剛把北高行停止黨產會與婦女聯合會訴訟程序的裁定廢棄」黨產會指出,對於我國行政法院法官停止訴訟程序聲請釋憲時應踐行的要件,維持與過去裁判一致的見解,黨產會表示贊同。黨產會認爲,對於不符往例的裁定提出抗告,維持我國裁判一致性,爲行政機關職責所在。

黨產會表示,北高行前述裁定,與行政法院向來認爲金錢給付之行政處分不應停止執行的往例不同,黨產會認爲有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抗告以確保裁判一致性之必要。

黨產會認爲,依政黨法第19條、第23條以及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的合法財務來源應爲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其孳息,黨產會行政處分執行時並未將中國國民黨的合法收入列爲執行標的,國民黨合法權利並不會因爲行政處分的執行而受到影響,並沒有北高行前述裁定所擔心的問題

黨產會強調,本件行政處分的執行,不僅是11.3億元國家債權的實現,更代表着我國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及公平正義財產秩序回覆的價值。非常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本於落實我國轉型正義的歷史責任,就促進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爲正面、積極的裁定,爲司法在我國轉型正義、政黨公平競爭的歷史定位,立下不朽之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