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韓私賣漁權給臺灣? 漁業署:不排除正透過掮客交涉
南韓《韓聯社》今(14)日引述消息人士說法,指北韓近期向臺灣出售專屬經濟海域(EEZ)的漁業捕撈權,目前幾十艘300噸級臺灣漁船已在其東部海域開展捕撈。對此,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目前並未發現有臺籍漁船在北韓專屬經濟海域內活動,但不排除北韓政府正透過掮客交涉該筆交易,呼籲業者切勿私下與北韓進行相關合作,違者將被嚴處。
據《韓聯社》報導,有熟悉內情的消息人士透露,最近北韓向臺灣出售EEZ漁業捕撈權,目前有幾十艘300噸級臺灣漁船都在其東部海域開展捕撈,每艘臺籍漁船每天須繳納新臺幣4.5萬元,此外,北韓政府還強迫臺籍漁船僱用北韓勞工,每月工資500美元(摺合臺幣約1萬5,830元)。
對此,黃鴻燕指出,依我國現有對外漁業合作辦法規定,漁船若打算與他國合作、進入該國經濟海域內作業,必須事先取得漁業署覈准,未經覈准擅自進入他國水域作業者,將視爲非法侵入他國水域捕魚,屬重大違規行爲,可能會面臨收回漁業執照1年以下處分,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被撤銷漁業執照;不過,當下並無漁船向漁業署申請與北韓漁業合作,因此,我國漁船皆不可在北韓EEZ作業。
黃鴻燕也提到,經該署向相關遠洋漁業產業公會洽詢,並調閱我國漁船監控(VMS)系統資訊後,目前並未發現有臺籍漁船前往北韓EEZ內活動。不過,他認爲,當下北韓正遭受國際經濟制裁,既然有此消息傳出,也不排除北韓政府正打算透過掮客交涉,設法出售該國EEZ漁業捕撈權。
值得一提的是,爲配合聯合國安理會第2270號決議對北韓武力挑釁之舉實施嚴格制裁,漁業署已在8月12日函告各地方政府、相關遠洋漁業產業團體及漁會,爲符合國際趨勢,不再接受新聘僱或續聘北韓籍船員。
黃鴻燕強調,目前我國漁船雖然尚未傳出有和北韓入漁合作的情形,漁業署仍會具函相關公會及漁業團體,轉知我國漁船主及相關業者,申明未經該署覈准,不得擅自與北韓進行入漁合作,違者將遭到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