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譏「拿不出100萬元」壯男打死前老闆 判刑上訴遭駁回

苗栗壯男被前老闆譏諷「拿不出100萬元打牌」,酒後情緒失控打死人,一審判刑10年6月,臺中高分院二審13日判處駁回,可再上訴第三審。(資料照片/馮惠宜臺中傳真)

苗栗地方法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體重達115公斤的林姓男子,去年(2023年)1月22日因被章姓前老闆譏諷「拿不出100萬元打牌」,酒後情緒失控打死章男,今年(2024年)5月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0年6月,經林與檢方上訴,臺中高分院二審今(13日)判處駁回,可再上訴第三審。

檢警調查,林男體型壯碩,身高約176公分、體重約115公斤,去年除夕夜林到友人處拜年,遇前老闆章男,被他譏諷拿不出「100萬元來打牌」,林見章欲駕車離去,上前攔阻,在盛怒下先出手毆打章頭、頸,再強拉他下車腳踢頭、胸、腹數次,直至章倒地不起,被在場彭姓友人強行拉開才方罷手。

章也因多處外傷及肝臟撕裂傷、脾臟破裂、腸穿孔、出血性休克等傷害,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

該案經檢方起訴,成爲苗栗地方法院第1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一審林男坦承不諱,國民法官法庭審酌林經勸阻而停止踢踹章後,曾要求在場彭姓友人將章送醫,且之後於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犯行,且林雖曾透過議員向被害人家屬致意,惟未獲得諒解,且所提出之和解方案,因被害人家屬未接受而未成立調解,審酌一切情狀後合議庭今年5月依傷害致死罪判他10年6月。

該案經林及檢方提起上訴,臺中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乃駁回雙方上訴。本案仍得上訴第三審,尚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