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出臺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新規,欺詐發行、財務造假被立案將評C類
保薦機構執業質量再迎新規。
繼滬深交易所之後,北交所發佈實施了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指引(下稱“指引”)。
據北交所官網,指引共計六章、26條內容,自11月1日起施行,設置一年過渡期,2023年度評價結果不對外發布,也不作爲分類監管依據。
據指引,評價體系由三部分構成,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和評價得分調整,前兩項權重佔比分別爲90%和10%,最後一項不設權重。參與評價的保薦機構將按得分被劃分爲A、B、C三類。依據評價結果,北交所將在保薦項目審覈問詢、現場督導等方面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
“保薦機構存在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爲被立案的,在評價中一票否決,評價結果評定爲C類。”北交所表示。
同時,被評爲C類的情形還包括: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重大執業質量問題被立案的,評價結果應當爲C類。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爲的,該保薦機構當年評價結果應當爲C類。
具體來看,在評價內容上,北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主要衡量公司的經營質量、市場表現及合規情況。其中,經營質量包括盈利能力、成長能力、創新能力;市場表現包括投資者回報、市場估值;合規情況包括監管合規,設置自律管理措施與行政監管處罰指標。
保薦業務質量衡量保薦機構開展北交所保薦業務的執業質量,下設保薦業務評價一個指標。
根據評價結果,參與評價的保薦機構的保薦業務執業質量劃分爲A類、B類、C類三個等級。執業質量得分排序前20%的爲A類,後20%的爲C類,其餘爲B類。
北交所根據評價結果,在下一年度評價結果發佈前,對處於交易所審覈階段的相關上市保薦項目實施分類監管安排。
具體而言,被評爲A類的保薦機構,北交所對其保薦項目降低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爲A類的,原則上不開展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
而被評爲C類的機構,北交所將依照有關規定加大對其保薦項目的審覈問詢力度,同時加大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且對現場督導或審覈過程中申請撤回的公開發行並上市項目,繼續開展現場督導。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爲C類的,原則上全部開展現場督導並加大現場檢查力度。
此外,北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在證監會的統籌指導下,做好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的組織實施、結果運用工作,適時評估評價效果,及時優化評價安排,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看門人”責任,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