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儲值、打賞類案件 佔未成年網路糾紛75%

北京互聯網法院26日發佈未成年人網路司法保護情況報告,內容指出,儲值、打賞類佔未成年人網路糾紛75%。(中新社)

北京互聯網法院26日發佈未成年人網路司法保護情況報告,內容指出,儲值、打賞類佔未成年人網路糾紛75%。

上述報告顯示,自2018年9月成立以來,北京互聯網法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網路糾紛76件。從糾紛類型來看,包括網路服務合約糾紛60件,佔比79.0%;網路侵權糾紛8件,佔比10.5%,資訊網路買賣合約糾紛8件,佔比10.5%,糾紛類型集中度較高。

從涉案當事人來看,未成年人作爲原告的案件數量爲67件,未成年人爲被告的案件數量爲9件。從年齡分佈看,當事人爲8歲以下的案件有3件,佔比4.0%,年齡最小的受侵害者僅爲5歲;8至16歲的有66件,佔比86.8%;16歲以上的爲7件,佔比9.2%。

至於糾紛內容方面,主要集中於儲值打賞、網路購物、人格權侵權等類糾紛。其中,遊戲儲值案件20件,直播打賞案件22件,其他儲值類案件15件,儲值打賞類案件佔比達到75%。

報告指出,在儲值打賞類案件中,原告多主張未成年人儲值行爲不發生效力並要求返還儲值款。在網路購物案件中,未成年人原告多主張銷售方存在違約、欺詐等情形而要求承擔相應責任;在人格權糾紛案件中,多爲未成年人在社交媒體中的言論侵害他人名譽權或者被他人侵權,也有未成年人的肖像權、隱私權等其他人格權被侵害引發的糾紛。

報告還指出,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金額從1000餘元至6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等,金額最高的案件爲某遊戲儲值案件,涉案金額高達61萬元。總體看,遊戲儲值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爲84647元,直播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爲69712元,網路購物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爲34758元。人格權案件中,當事人訴訟請求多爲賠禮道歉及精神性賠償請求。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作爲被告的案件中,多爲涉網路欺凌、網路暴力等侵害人格權的案件,主要發生在社交平臺,起因多爲校園糾紛、日常瑣事糾紛、聽信網路謠言等。

報告指出,從受理案件情況來看,糾紛主要集中於消費娛樂、社交等領域,網路新型娛樂方式對未成年人影響明顯。涉案平臺包括短視頻直播平臺、遊戲平臺、網購平臺、社交平臺,案件數分別爲26件、10件、15件、8件,佔涉未成年人案件總數的77.6%。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表示,未成年人用網行爲受監管不足,網路沉迷問題較爲突出。案件反映出,在網路娛樂消費領域,特別是網路遊戲、網路直播領域,未成年人易出現沉迷。涉未成年人網路儲值、打賞案件中,未成年人多從簡單接觸網路遊戲、網路直播開始,進而透過充值、打賞獲得了更好的娛樂體驗,後發展爲大額充值打賞,個別未成年人甚至爲其遊戲帳號購買了「外掛」服務。

此外,案件中絕大多數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監管、規避平臺認證措施的情形。例如,有的未成年人以網課學習、正常娛樂爲由欺騙家長獲得電子設備,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長休息時間偷用家長的設備進行娛樂消費。爲了規避平臺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費限制,未成年人往往使用其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的帳號註冊登錄,有的爲防止事後被發現,還會在消費後刪除驗證簡訊、提示資訊。有的還透過網路購物平臺購買成年人帳號,購買代充值服務。未成年人繞過監管及認證措施,導致其使用網路娛樂消費時間遠超過國家規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網時間,引發網路沉迷。

報告建議,智能終端設備的製造者、銷售者,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積極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爲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上網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網路技術、產品、服務。應積極研發、生產和使用專門以未成年人爲服務對象、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上網保護軟件、智能終端產品和青少年模式、未成年人專區等網路技術、產品、服務。網路服務提供者在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律規定的情形下,優化身份覈驗機制,預防未成年人網路沉迷;對於危害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路資訊的製作、複製、發佈、傳播和網路欺凌等損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採取更行之有效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