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遊一日遊跟團購物擬可先行賠償

在京一日遊購物被騙怎麼辦?昨天,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本市旅遊條例修改二稿提出,在旅行社指定的購物場所買東西,如果對遊客造成損害,遊客可要求旅行社先行賠償;如果買到以次充好、摻雜摻假的商品旅遊者可在旅行結束之日起30日內要求旅行社辦理退換貨

關於一日遊

合同應明示遊覽景點具體名稱

爲切斷非法一日遊利益鏈條,打擊旅遊購物中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行爲,草案修改二稿中對旅遊購物行爲作出了規範規定接待旅遊團隊的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經營場所應當同時向其他社會公衆開放。旅行社經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或者應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修改二稿還增加了旅行社辦理退換貨和先行賠償的義務。規定旅遊者在前款規定的具體購物場所內購買商品,銷售者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旅遊者可以在旅行結束之日起30日內要求旅行社辦理退換貨;所購商品對旅遊者造成損害的,旅遊者可以要求旅行社先行賠償;旅行社賠償後,有權向商品銷售者追償。

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導遊在旅遊行程中擅自增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或者以就餐、接受檢查名義變相增加購物場所的,由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

針對一些一日遊忽悠遊客,對旅遊景點只是“路過”而不“進入”的情況,草案修改二稿中增加規定,組織旅遊團隊前往長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個同類景區或者景區內有多個同類收費景點遊覽的,旅行社應當在旅遊合同中明示所遊覽景區或者景點的具體名稱。列入旅遊行程中的收費景區不安排進入參觀的,應當在合同中註明。

旅行社在旅遊合同中未標明同類景區具體名稱或者不進入遊覽景區名稱的,由旅遊行政部門按照旅遊法規定處罰。

關於導遊

外地導遊需獲“京籍導遊證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在調研中發現,導遊異地執業現象在一日遊等旅遊活動中普遍存在,根據誰發證誰管理現行管理體制,本市旅遊行政部門對外地導遊難以進行有效的執法管理。此外,本市現有4萬名左右導遊中約90%爲初級導遊,導遊素質參差不齊,而且全市約有一半導遊爲非本地戶籍,他們對北京城市的瞭解和感情存在一定欠缺。就此,草案修改二稿中規定,導遊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少於56小時。

針對異地執業導遊執法困難問題,根據國家旅遊局《導遊證管理辦法》關於導遊跨省執業需換髮導遊證的相關內容,草案修改二稿中規定,在本市執業的導遊應當向本市旅遊行政部門申請取得導遊證。

馬上就訪

景區也應納入統一監管

記者瞭解到,草案修改二稿提出“景區對於未在旅遊網絡服務平臺進行備案的旅遊團隊,不得給予門票折扣”。對此,市旅遊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只有把景區和旅行社納入一個系統監管纔有意義。“比如景區如果沒有監管,不和旅行社在一個系統,那麼沒有電子行程單的非法一日遊去找他們可能給的折扣反而更多。”

此外,關於購物店的規定,該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北京一日遊常涉及的購物店基本都是隻針對團隊遊客的,“按理來說應該像這次規定的一樣對外開放,不過由於缺乏法律依據,以往檢查時也沒有太多治理手段,如果按照此次修改條例規定,未來在執法檢查上能更有依據、更有力度”。

外地導遊持“京證”有助規範

記者從京城各大旅行社瞭解到,目前正規旅行社旗下在本市接團的導遊都是在本地申領導遊證的。中青旅遨遊網首席品牌徐曉磊告訴記者,旅行社一般是本着屬地服務原則,比如去雲南的團就會安排當地的導遊接待,而在北京接團肯定是要北京本地的導遊。“其實大部分旅行社都用的是本地導遊,這次新修改的規定主要是爲了防範那些外地導遊進京私攬業務。”

對此,市旅遊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目前確實有一些外地導遊在京帶團進行非法一日遊業務,“這些導遊有的是有外地相關部門頒發的導遊證,有的是拿的黑證,但都來北京帶團接活,這會給我們執法時帶來很多麻煩,既不好取證找人,也不好執法管理,因爲畢竟各地的執法條例不同,這些外地導遊還得歸屬地去管理。但如果以後統一在京的導遊都歸本市管理,算是從源頭上使市場更加規範了,也更好監管了”。(記者田虎 記者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