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原標題:北京: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北京市中小學教材選用實施細則》近日發佈。市教委明確,中小學教材須在國家和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發佈的教材目錄中選用,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選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選用境外教材。各區應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測評估機制。

依據《實施細則》,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是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和地方課程教材選用單位,北京市鼓勵各區將教材選用權下放到教育質量高、管理能力強的普通高中學校。各區標準和自主選用教材學校名單須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教材選用單位應組織成立教材選用委員會,下設學科組,具體承擔教材選用工作。教材編寫、出版、發行以及其他與所選教材利益相關人員,不得擔任教材選用委員會及學科組成員。

啓動教材選用時,教材選用單位應制定併發布選用方案。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對本區內的教材選用結果進行審覈,在區級教育部門網站上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選用工作完成後30個工作日內,將本區教材選用結果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實施細則》明確,教材版本選定使用後,應保持相對穩定。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教材使用週期內,除國家、本市有統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換。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自主選用教材的普通高中學校,應委託具有課程教材、教學研究與質量監測能力的專業機構,面向覆蓋教材使用區域內至少三分之一學校的教師、教研人員、學生及家長等人員徵求教材使用意見,形成教材使用評估報告。評估報告作爲教材繼續使用或更換的依據之一。

經專業機構評估,結合教材使用監測評估報告,確實存在與教育教學不相適宜的情況需更換教材版本的,應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由教材選用單位按程序選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則上從起始年級開始更換,不得影響教學秩序。出現嚴重違反選用程序規定、採用不正當手段干預選用過程和結果、課前沒有按時到書、擅自改動審定後教材內容、教材出現嚴重問題等特殊情形,選用單位應按程序重新選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