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次重申:小客車指標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違規租“京牌”指標或將作廢
7月22日,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發佈了兩則關於作廢小客車指標的通告。北京再次重申:小客車指標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簽訂的小客車指標租售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違規租“京牌”指標或將作廢。
據北京市交通委介紹,根據通告,吳某某、傅某某等人因爲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等規定,買賣、出租承租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被列爲違規行爲當事人,相關小客車指標被作廢,同時三年內不得提出小客車指標申請。因案涉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已被使用並完成了車輛登記,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已依法撤銷了案涉車輛的機動車登記。
北京市施行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小客車指標須通過普通指標搖號、個人新能源輪候、家庭新能源積分排序或申請更新的方式獲得。《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中明確,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爲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佈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相關行爲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根據上述規定,違規買賣、出租承租、出借借用“京牌”可能導致車輛財產損失、指標作廢等風險。首先,簽訂的小客車指標租售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其次,自己出錢買車但使用他人指標並將車輛登記在他人名下,可能面臨車輛財產被私自出售、抵押的風險;如果登記的車主存在債務糾紛被法院強制執行,車輛可能被查封、拍賣;指標租售行爲經公安、司法機關查實後,車輛將被撤銷登記,不得上路行駛或轉讓。對於小客車指標持有人來說,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車輛由他人長期使用,發生交通事故後可能面臨承擔事故責任的風險,同時指標租售行爲一經查實,小客車指標將被作廢。
近年來,北京市持續開展小客車指標租售問題治理,作廢小客車指標並對相關行爲人的指標申請資格予以限制。市交通委提醒廣大市民,以任何形式買賣、出租承租、出借借用小客車指標的行爲均涉嫌違規,不抱僥倖心理,切勿輕信不法中介的相關宣傳或承諾,以免遭受財產損失、面臨法律風險。
相關違法案例:
案例1:詐騙案當事人違規租售指標
豐臺法院在審理一宗詐騙案件時,發現樑某某使用同一個小客車指標分別向多人進行抵押、租賃和買賣,但實際只將指標出租給了謝某某一人。經審理,法院認定樑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同時認定指標租售行爲違反了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相關規定。
豐臺法院將案件情況進行通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銷了案涉車輛的登記,市交通委作廢了樑某某名下案涉小客車相關指標、三年內不予受理樑某某和謝某某提出的小客車指標申請。
案例2:當事人主動承認指標出借、借用行爲
2022年,洪某向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主動承認借用其親屬周某的小客車指標,辦理了車輛登記,同時提供了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等證據材料,認爲應按照規定作廢指標。證據材料中,兩級法院均認定“車牌”租賃合同無效,指標租售行爲事實清楚。
結合案件材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撤銷了案涉車輛的登記,市交通委作廢了周某名下案涉小客車相關指標、三年內不予受理周某和洪某提出的小客車指標申請。
案例3: 當事人主動提供指標出租、承租行爲線索
肖某通過“北京交警”實名舉報周某出租名下的小客車指標。接到線索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開展調查,周某承認將自己名下的小客車指標出租給肖某,雙方簽訂了指標租賃合同。結合線索和調查情況,認定周某存在出租小客車指標的行爲事實,擾亂了小客車指標調控的秩序。按照規定,案涉小客車相關指標已由市交通委作廢、三年內不予受理周某和肖某提出的小客車指標申請。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劉洋
編輯/李天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