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破解病假之困需要綜合藥方

"感冒了想請3天病假,公司讓我提交證明再走審批程序。"今年春節前夕,一波三折的請病假經歷,讓在河南省鄭州市某企業工作的劉亞培身心俱疲。請假前,劉亞培通過線上醫療平臺購買了感冒藥,後因沒有好轉,就近至一家社區醫院治療,但公司不認可線上平臺和社區醫院的證明,要求提供二甲及以上醫院的病假條。最終,由於沒能提供二甲及以上醫院的病假條,劉亞培的病假申請沒有被公司批准。(2月17日《工人日報》)

俗話說:"人吃五穀雜糧,哪有不生病的。"請病假對勞動者而言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病假期間的權益和待遇與每位勞動者息息相關。然而,我國現行病假制度源於20世紀90年代,內容滯後且長期未調整,導致執行過程中問題頻發,越來越難以適應實際需求。

首先是請假門檻高。根據1992年頒佈的《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提交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審覈批准。在現實中,一些企業擔心基層醫療機構醫師濫開具虛假病假證明,往往設置較高的病假證明門檻,要求勞動者提供大醫院的診斷證明才能獲批病假。《"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級診療制度,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的合理就醫秩序。批病假唯大醫院證明"馬首是瞻",既不符合分級診療制度的要求,也給勞動者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增加了請病假的成本。

對此,有關部門應指導企業在病假制度中引入分級證明體系,對於感冒等病情輕微、休假期短的情形,提供社區醫院或線上診療證明即可;對於病情嚴重、休假期長的疾病,則要求二甲及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當然,企業對於醫師濫開證明、勞動者鑽病假空子的擔憂也並非無稽之談。對此,一方面應加強對醫師的職業道德和行爲規範教育,嚴肅處理醫師出具虛假診斷證明的行爲;另一方面,企業也應加強員工誠信教育,明確虛假病假的嚴重後果。此前,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員工以虛假理由請病假後去海南旅遊,最終被公司合法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案例就爲勞動者敲響了警鐘。

其次,工資隨意扣。1995年頒佈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該說,這一標準本身就不高,況且一些用人單位在落實時還會打折扣。北京的一位幼師爆料,2023年5月因病請假1個月,次月工資僅154.21元,而按照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80%計算,其病假期間的工資至少應爲1856元。

對於執行30年的病假工資標準,有關部門應該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予以調整,提高病假期間勞動者的待遇保障。眼下,一些地方已經走在前面。深圳規定,病假工資不得不低於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上海提出,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主要與職工的病假天數及連續工齡相關,這些做法都值得借鑑。同時,勞動者也要增強法律意識,對於隨意扣減病假工資的行爲要敢於維權、善於維權。

文/張淳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