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創居家上班原則 保障離線權
北市府勞動局長高寶華(右三)24日宣佈首創「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張芷瑜攝)
不少公司在疫情後仍持續居家辦公,卻衍生加班費、工時認定等勞資爭議,北市勞動局首創「臺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其中首次提到尊重勞工「離線權」,讓勞工在下班後可拒絕回覆工作訊息,不過北市議員皆認爲,在實務認定上有困難,恐淪爲表面工夫。
勞動局指出,居家工作是新型態辦公模式,期間接到不少勞工反映有差勤管理問題及勞資爭議,比如有勞工居家工作時間未明確紀錄、加班費計算爭議、居家辦公電費由誰支出、下班被主管line要不要回等問題。
勞動局說,去年輔導848家事業單位,有3成實施居家辦公時違法,最常見的是未依法記錄工時、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有36家未改善共裁罰303萬元,其中不少是資訊、科技和批發零售業。
勞動局說明,此次發佈的居家工作指導原則有7大重點,包含「勞動權益不得損害」、「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設置申訴處理機制」、「提供必要設施補助」等,也設計「自主檢核表」讓僱主自我評估。
其中,有不少勞工關心居家辦公下班後,被主管line要不要回,對此,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葉思延說明,保障「離線權」是重點,勞工在工作時間外,有權拒絕工作聯繫,不迴應工作的電子郵件,若真有要事聯繫,僱主可加註「不需立即回覆或處理」。
勞動局也說,未來一年宣導期,預計針對1000家事業單位做法令宣導,目前希望以獎勵爲主,例如配合的資方可免除勞動檢查,而若有民衆認爲「離線權」受影響,可透過「HELLOTAIPEI」單一陳情繫統向勞動局陳情,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確認有違法,則會依照勞基法開罰。
不過北市議員林延鳳認爲,「離線權」在實務認定有困難,應有更具體判斷標準,或可先找公部門試辦看成效,否則恐淪爲表面功夫;議員柳採葳則表示,保障勞工離線權立意良善,但應要有配套稽查措施,或可考慮訂定罰則,除了有強制力,也讓員工有法源依據更敢捍衛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