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開先例 夜點費將視爲工資計算
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勞動局長賴香伶宣佈北市負機關員工「夜點費」自12日起納入給付計算基礎。(陳俊雄攝)
「夜點費」是否要視爲薪資爭議多年,臺北市勞動局爭取多年、並在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就任後,建議市府建立一致性原則,北市府也自11月12日起將夜點費視爲工資納入給付計算基礎,除嘉惠目前支領夜點費的6100餘位市府員工,也將影響到其他公民營機關及法規認定。
「夜點費」源自於各公民營機關爲慰勞員工夜間辛勞給予的點心費用,早期以麪包等實物給予,但之後以現金支付,1998年時一度被認定適用勞基法,但2005年時「夜點費」又從勞基法及相關法規中刪除,「夜點費」的法律地位妾身未明,因認定不同也引起了許多勞資協調及訴訟。
黃珊珊表示,臺北市政府率先全國的縣市機關之先,們來處理我們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夜點費認定問題,這也是人事處跟勞動局的努力,解決了市府內部各機關長年以來各自爲政的狀況。
勞動局長賴香伶解釋,夜點費爭議不少也引發許多勞資糾紛,因此勞動局爲此多次與中央協調,今年5月22日也和前秘書長張哲揚前往勞動部爭取,但由於仍是依照「個案」認定方式,爲此市府希望推動一體適用方案,把夜點費納入給付計算基礎。
人事處指出,目前北市府共有6100餘位員工支領「夜點費」,其中以捷運公司超過3000人爲最多,另也包括了環保局、三座垃圾焚化廠、停管處等單位,納入給付計算基礎後每年約增加1700多萬元的人事支出。
黃珊珊表示,本案是他上任參加晨會時跨局處推動協調推動成功的第一案,也感謝柯文哲市長願意尊重法律專業解釋,體恤個市府機關勞工輪值夜班的辛苦,決定將夜點費列爲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