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酒吧邂逅正妹 她喝2杯「長島冰茶」遭性侵2次

小美只喝了2杯長島冰茶,結束後小美與洪男一同搭車返家,洪男竟趁小美酒醉對她性侵2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洪姓男子與林姓友人11年10月前往臺北市酒吧飲酒,期間遇到因心情不佳而與友人一起飲酒的小美(化名),四人也因此同桌共飲,席間小美只喝了2杯長島冰茶,結束後小美與洪男一同搭車返家,洪男竟趁小美酒醉對她性侵2次,小美因此提告,洪男被依趁機性交罪,遭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111年10月18日晚間,小美因心情不佳,與蔡姓友人前往位於臺北市的一家酒吧飲酒,同時洪男與林姓友人也在場。四人結識後共同飲酒,並於翌日凌晨1時46分許離開酒吧,席間小美只喝了2杯長島冰茶。洪男隨後與小美搭乘Uber先返回其住處,再搭車至小美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租屋處。

根據監視器顯示,洪男於凌晨2時38分54秒攙扶已意識不清的小美進入電梯並回到她的房間。至上午10時28分30秒離開前,他在小美酒醉不省人事的情況下,趁機對小美進行兩次性侵。小美醒來後察覺異常,立即報警,警方隨後依線索將洪男逮捕。

小美證稱,「我如何回到家沒有印象了,我的蔡姓室友說他有聽到發生親密行爲的聲音,蔡很生氣就離開了,我翌日早上醒來時身體是赤裸的,跟被告躺在我房間的牀上,被告當時主動問我要不要加好友,我當時腦袋很混亂沒有多想就加了,之後去廁所打理才清醒,感覺不太對,就把被告趕出我的住處。」

洪男到案後,承認當晚與小美髮生了兩次性行爲,但堅稱雙方屬合意性交,並非趁機性侵。他的辯護人主張,小美在酒吧離開時意識清醒,能夠自行行走並輸入住處門禁密碼,並且能與服務生對話,因此不應認定小美在案發當時已無法抗拒。

洪男的辯護人進一步指出,小美可能因大量飲酒而出現記憶斷片,但這並不代表她在當時無法表達性行爲的意願。且根據酒吧監視器錄像,小美僅飲用不到一杯長島冰茶,離開時還能自行穿戴外套、扣扣子,顯示其精細動作無礙。

法官經審酌證據,認爲洪男與小美素不相識,僅在酒吧偶然結識,並無深厚交情,且小美翌日清醒後發現衣衫不整,躺在自己牀上與洪男一起,並無合意性交的證據。法官指出,小美的證詞一致且可信,且沒有虛構情節的動機,最終判處洪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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