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私幼狼師「案發1年還在教」 檢討報告揭:幼教法修法時間差

▲臺北市私立幼兒園性侵案延燒,被害女童人數激增,引發全國關注。(圖/記者楊惠琪攝)

記者楊惠琪/臺北報導

臺北市某私立幼兒園園長之子涉性侵案延燒,有多位民代質疑,有家長早在2022年7月就向北市府檢舉,但隔年7月纔開罰,讓犯嫌涉案長達1年,導致有更多女童受害。而根據教育部提交立法院的檢討報告,狼師未能在首次檢舉就停聘,可能主因是幼教法與教保條例修正案尚未上路,法律保障不夠完備所致。

根據教育部送交立法院的「臺北市幼兒園性侵事件之相關說明及檢討報告」指出,北市教育局在2022年7月首次接獲檢舉,經調閱案發園所6月監視畫面查無事證,後經檢警偵辦也查無證據,2023年6月司法偵結作出不起訴處分。

調查報告指出,幼兒園爲學前教保服務機構,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直到2023年3月1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正案,以及教育部訂定的「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上路,明確規範幼兒園性別事件的調查處理機制,只要園所發生疑似性侵害事件,就必須依規定通報,並對行爲人做出停聘或解聘處置。

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今還原事件時序說明,2022年7月接獲第一組家長檢舉,經行政和司法調查,都查無實證,去年6月司法調查終結,做出不起訴處分。2023年7月第二組家長提出檢舉,教育局與檢警分別展開行政與司法調查,行政調查已經做出處分,司法仍在調查中,強調兩起檢舉人不同,並沒有調查延宕一年的問題。

陳素慧進一步指出,2022年7月接獲檢舉時,當時法規並未強制規定涉案人暫時停聘等事宜,2023年3月教保法等修正案通過,纔有明確規範通報與暫時停聘等規定。因此在2023年7月再次接獲檢舉後,即依據修正案規定,對園所未依規定通報、解聘等違法行爲,處以最高罰鍰,總計開罰133萬元並撤銷立案,行爲人和負責人終身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

針對有民代指出案發園所負責人疑似透過其他人頭「借殼立案」,重新經營幼托事業,陳素慧表示,教育局在立案登記上是以身分證字號控管,若真有借人頭立案情事,抓到絕對重罰,若有相關檢舉也會加強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