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鐵皮、廣告物掉落最重罰30萬 建管處籲所有權人主動維護

5樓頂加蓋的鐵皮違建,被強風吹落懸掛在公寓牆面。(本報資料照、示意圖/警方提供)

今年山陀兒、康芮颱風接連侵臺,造成鐵皮或廣告物掉落事件頻傳,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民衆應適時對既存的違建做維護管理,以確保公共安全,若違建未符修繕規定,將強制拆除,且若導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依據《建築法》最重可裁罰30萬。

建管處表示,依據「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凡是1994年12月31日以前完工的既存違建,若需修繕要維持建物原有規模,不得增加高度或面積、使用非永久性建材修繕;但違建若已有傾頹、朽壞的情況,經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水土保持、妨礙交通、衛生、市容觀瞻、都市更新等,則依法拆除。若違建物因無妥善維護修繕以致倒榻、損壞,波及他人生命、身體、財產安全,所有權人須負相關民事與刑事責任,且依照《建築法》第77、91條,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可裁處6到30萬罰鍰,屆期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建管處指出,若違建未符修繕規定,將強制拆除,且若導致他人生命財產損害,依據《建築法》最重可裁罰30萬。(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供)

建管處強調,雖北市既存違建目前列入分類分期暫緩拆除,但面對極端氣候日漸加劇及公共安全考量,所有權人應盡到管理責任,主動注意建物結構安全,定期檢查,若發現結構鬆動、生鏽腐蝕等情況應立即處理,如延誤可能面臨建物拆除,甚至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