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硬要辦燈節 議員轟2個月燒掉1.3億

臺北市議員王鴻薇、陳炳甫、徐弘庭召開「六都只剩臺北燈節硬要辦」記者會。(張薷攝)

因受疫情影響,臺北市政府日前決議,原訂2月的2021年臺北燈節,延到12月17日到12月26日舉辦,議員王鴻薇、陳炳甫、徐弘庭痛批,明年2月15日又碰上元宵節,幾乎2個月連辦2個燈會,活動期間重疊耶誕、跨年、春節等活動,2個月燒掉逾1.3億元,根本浪費公帑,不如省下來,直接拿來紓困還比較實在。

王鴻薇表示,110年度臺北燈節預算5100萬元原規劃於110年2月26日至3月7日辦理,但因爲疫情延兩次至12月17日至26日辦理,如果加上同時期有跨年預算約3000萬元以及耶誕活動420萬元, 整個12月要花掉8520萬元,痛批市府這樣根本只是要在年底花光預算。

王鴻薇說,12月分別花費巨資連辦兩場大型活動,商業處又同時辦商圈耶誕活動,隔年2月中又要花5100萬辦燈會?臺北市花這麼多公帑,是要多歡樂?天天過年嗎?要求北市府懸崖勒馬,要再花人民的血汗錢。

徐弘庭指出,過去的柯文哲市長曾經說過,「我很討厭一次性的活動,一次放煙火就沒有了。」臺北市這兩年遭受新冠疫情的衝擊,受到衝擊急需紓困的產業以及市民無數,這時候柯文哲市長及市府團隊卻選擇花大錢在兩個月內辦兩次燈節活動,不知道當年的柯文哲會怎麼評論現在的自己?

陳炳甫直言,疫情之下燈節活動停辦當下本就該當機立斷,一延再延搞到最後元宵都不元宵了,辦在聖誕節到底是什麼意思?爲了花預算而花,自稱省錢市長的柯文哲,好意思嗎?

陳炳甫怒轟,同時間,包括中央的臺灣燈節、新北、高雄、臺中、桃園、臺南通通停辦,等於六都只有臺北硬要辦,別人可以不辦,臺北爲什麼不行?難道說當初標案沒有疫情延期或停辦的但書嗎?要求市府必須給個交代。

對此,北市觀傳局觀光業發展科長洪梅雲表示,2021年燈節主場域在萬華,2022年燈節在士林,雖然名稱、精神相同,但是場地不一樣,辦活動目的是爲帶動地方人潮、促進當地發展,也希望燈節可以帶動當地人潮,未來會隨着疫情的發展調整辦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