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挑擔子反被打板子”(專家解讀)
倪 星
政策的制定是一種基於現有認識的模擬假設和預測,很難預見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做到完全準確無誤。本案例中的基層幹部在履職過程中,沒有選擇消極“避責”,而是爲了優化營商環境以及推進直管公房租賃工作,在不違反廉潔紀律的前提下,根據市場需求以及實際區情違規以低於指導價出租非住宅直管房。
針對幹部在改革發展中出現的這種失誤錯誤,荔灣區紀委監委沒有不分情況、不分性質搞“一刀切”,而是立足釋放幹部改革攻堅、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對涉案幹部運用容錯糾錯機制處置原則,減輕或免予黨紀或政務處分,避免“挑擔子反被打板子”。
廣州出臺的《法規工作提示》很務實,對“容什麼”“怎麼容”作出清單化、規範化要求,形成了具體操作指南。其中也明確,容錯不是“紀律鬆綁”,而是要求精準定性量紀執法,精準把握政策策略,做到嚴格不嚴苛、寬容不縱容,激勵幹部在風紀上“管住身心”,在事業上“放開手腳”。
(作者爲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本報記者王雲娜採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5年01月15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