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警下跪5秒鐘 北市男警「身穿制服」施暴求緩刑失敗
前北投警分局員警馬偉哲因拉扯女警、強逼下跪,涉犯強制罪,遭法院判處拘役30日、徒刑4月,都可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2019年擔任臺北市警局北投分局警備隊警員的馬偉哲,與永明派出所張姓女警發生糾紛,他逼對方下跪5秒鐘,還將女警從側崗亭拖行到花圃,臺灣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將馬男判處拘役30天及3月,都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至於馬男請求緩刑部分,高院認爲,他在值勤中身着員警制服,實應盡忠執行勤務,在公衆可見之警局崗亭旁,要求同樣身着員警制服之女警下跪並對之施暴等行爲,影響警察形象,應讓他警惕、無暫不執行的情形,不予宣告緩刑。
馬偉哲在2019年5月18日凌晨1點多,拉扯張女的右手,並以左手置於她左肩後方,強拉她前往永明派出所,將她包包內所有物品倒在永明派出所之值班臺桌上後,把該包包交給值班員警,旋即離開現場。
同年9月9日下午2點多,馬男在北投分局側崗處值勤中,明知張女在永明派出所值行巡邏勤務,仍要求張女前往北投分局側崗處與之談判,待張女身着警察制服、防彈背心抵達北投分局側崗與之對談後,馬大聲喝叱張女。
馬男恐嚇張女「妳敢離開試試看」、「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我不會讓妳走,妳今天沒有給我跪我是不會放過妳的」等語,逼迫張女下跪5秒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