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限制轉售價格 杏輝藥品 挨罰250萬元

公平會指出,與杏輝藥品公司簽定「杏輝專櫃藥局」合作約的下游事業遍及全臺,雖然,杏輝藥品公司與「杏輝專櫃藥局」的合作與交易是屬於買(賣)斷關係,但是,杏輝藥品公司卻在合約書中規定專櫃藥局如果沒有依雙方協議或依杏輝藥品公司建議的售價銷售商品,杏輝藥品公司可以單方面的終止合約、取消贈藥或取消回饋。

公平會說,杏輝藥品公司的業務人員還會實地到各個「杏輝專櫃藥局」訪查,要求、提醒或勸導杏輝專櫃藥局,應以建議售價表上的建議價銷售商品。

公平會也因而要求杏輝藥品公司提出正當理由,但是,杏輝藥品公司卻說是爲了維護品牌及產品通路市場形象等等,然而,杏輝藥品公司的說法,公平會無法認同。

公平會說,杏輝藥品公司先是以合約書限制轉售商品售價,然後再透過業務人員要求、提醒或勸導應依建議價格銷售,使得「杏輝專櫃藥局」沒有辦法依據實況、營運策略、成本結構等來決定商品的售價。

公平會說,杏輝藥品公司的行爲不但削弱同一品牌內個別零售通路間的價格競爭,而且也沒有促進競爭的正當理由,因此依法罰杏輝藥品公司2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