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 協助市價徵收
馬總統宣示土地徵收改依市價徵收,並預計下會期立法院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此重大決策正如馬總統所主張的土地正義。
全聯會指出,長期以來政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系以公告現值加成徵收,而公告現值則由大筆一揮的區段地價分算而來,本就無法考量各宗土地個別情況,而加成數各縣市不一,更造成徵收價款與市價的落差,且因公共設施保留地遲遲不能徵收又無法做有效利用,依公平正義而言,被劃定爲公共設施保留地,對地主而言無疑是一種損失。行政院版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僅規定地方政府每6個月公告市價一次,至於市價如何認定則另訂子法規範,包括民間版的草案及多位學者都主張應委託3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估定,這是符合國際慣例及潮流的建議。
全聯會認爲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使用分區與可建築之住宅區、商業區系屬不同分區,且鮮少買賣交易案例,若有也僅少數買來做爲容積移轉之用,一般僅爲公告現值之1至3成,在都會區則有較佳的價格,故若以市價徵收應依相臨可建築土地之市價平均計算,而其相臨可建築土地則建議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本於公正第3人就其專業進行估價,較爲妥適。
不動產估價師制度自89年開始實施,在未來土地徵收過程中更扮演重要的角色,包括接受政府或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估定被徵收土地市價、建築物、農林作物等以辦理協議價購及徵收作業;擔任地價評議委員,審議徵收市價或異議之案件,並協助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徵收行政訴願、訴訟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