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估價師 協助市價徵收

總統宣示土地徵收改依市價徵收,並預計下會期立法院通過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中華民國不動產估價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此重大決策正如馬總統所主張的土地正義

聯會指出,長期以來政府在土地徵收過程中,系以公告現值加成徵收,而公告現值則由大筆一揮的區段地價分算而來,本就無法考量各宗土地個別情況,而加成數各縣市不一,更造成徵收價款與市價的落差,且因公共設施保留地遲遲不能徵收又無法做有效利用,依公平正義而言,被劃定爲公共設施保留地,對地主而言無疑是一種損失行政院版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僅規定地方政府每6個月公告市價一次,至於市價如何認定則另訂子法規範,包括民間版的草案及多位學者都主張應委託3名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估定,這是符合國際慣例潮流建議

全聯會認爲公共設施保留地的使用分區與可建築住宅區商業區系屬不同分區,且鮮少買賣交易案例,若有也僅少數買來做爲容積移轉之用,一般僅爲公告現值之1至3成,在都會區則有較佳的價格,故若以市價徵收應依相臨可建築土地之市價平均計算,而其相臨可建築土地則建議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本於公正第3人就其專業進行估價,較爲妥適。

不動產估價師制度自89年開始實施,在未來土地徵收過程中更扮演重要的角色,包括接受政府或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估定被徵收土地市價、建築物農林作物等以辦理協議價購及徵收作業;擔任地價評議委員,審議徵收市價或異議案件,並協助土地所有權人進行徵收行政訴願、訴訟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