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攔檢並衝撞警車 高雄男酒駕判刑8個月

陳男危險駕駛與衝撞警車,橋頭地院(見圖)審理後判處8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於去(2023)年12月參加飲宴後酒駕,他因爲交通違規而被警方攔查。但陳男不理會警方而逃逸,最後還以汽車衝撞警用巡邏車,因警車擋住去路而落網。由於陳男認罪,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8月。可上訴。

陳姓男子於去年12月27日晚間7時許與朋友到大樹區吃薑母鴨並飲酒,之後他駕駛汽車載另一名陳姓友人回家後,當晚近11時竟然開車上路,因爲行經閃光黃燈路段未減速的違規行爲,警方示意陳男在大樹區臺29線與中正一路南下車道停車受檢。

但陳男不理會警方,逕自駕車往高雄大樹區及鳥松區方向逃逸,並沿路闖越紅燈、任意變換車道行駛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關閉汽車大燈等危險駕駛行爲,導致公衆危險。當晚11時9分,陳男還駕車衝撞警用巡邏車,導致車輛多處毀損。陳男的車輛因爲被警車擋住去路,最後落網。

由於陳男認罪,且在危險駕駛行爲中沒有導致警員與其他民衆受傷,考慮陳男之前有不能安全駕駛及竊盜等前科,依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處徒刑8月。可上訴。至於陳男的酒駕行爲,橋院已另行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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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