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男女同住,違法嗎?
“男女授受不親”,說的是封建時代對男女交往的約束。
現在已經到了互聯網時代,一切都在日新月異,“男女同住”的概念,有書君認也有了廣義和狹義之分。
現在男女同工同酬同壓力,大城市的房租比較高,爲了分攤生活成本,也爲了安全,三個或三個以上彼此熟悉和信任的男女合租一套房。
就是廣義的同住,他們雖然進的是同一道門,但各有各的房,各有自己的牀,他們是純粹的室友關係。
這種情況在大城市比較普遍,有書君的朋友就曾經和單位兩男一女三個同事一起混住在一個三室一廳的房子裡。
兩個男生同住主臥室,兩個女生各住一個側臥。
他們在一起住了將近三年,後來各自成家後,至今還是最好的朋友。
這樣的男女同住是抱團取暖,也是社會進步的表現,不僅沒有違法,現在的社會給予理解和支持。
狹義上的同住就是同居,有書君認爲俠義上的同住是否違法,就要根據雙方的婚姻狀況而定。
第一,未婚男女同住不違法
未婚的男女青年到了法定的結婚年齡,男女同住不違法,但也應該慎重選擇。
未婚男女一旦確定戀愛關係住在一起的現象比較普遍,現在電影電視劇裡常常默認這種現象。
畢竟現在的年輕人大多數是獨生子女,自我意識比較強,他們認爲同住可以更好地瞭解彼此,他們稱之謂試?。
試婚成功後再領結婚證,確實也提高了婚姻的生活質量。
這種男未婚女未嫁的同住現象,我們已屢見不鮮,雖然有些人看不慣,但對於單身男女之間的同居,我國法律沒有任何規定,這種同住不違法。
因爲雙方沒有正式結婚,不存在正式的夫妻關係,當然也不會受到婚姻法的保護。
第二,只要一方已婚,男女同住就違法了
我國婚姻法堅持一夫一妻制度,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住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住生活,就會到社會的譴責,個人形象破壞,事業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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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初馬伊俐起訴文章,文章就是事實重婚,違反了婚姻法,涉嫌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構成事實重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在馬伊俐用“且行且珍惜”解決了,否則文章就是人財兩空。
新婚姻法規定,如果一方有配偶還在外面與其他異性同住,就是出軌行爲。
這種行爲,不僅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無過錯一方的配偶可以因此要求與其離婚。
離婚的時候,法律會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經濟賠償。
總之,必須慎重對待男女同住關係,尤其是已經成家的男女人士,爲了穩定的家庭生活,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爲了和諧的社會環境,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