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舉男逼女童口交如豆導翻版 女童哭「想關他1000年」

女童遭逼口交。此爲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東潘姓男子去年開車上路,發現未滿14歲的女童與弟弟路旁遊玩潘男謊稱問路,將女童誘騙到車內性侵。潘男被逮後,女童哭求「我想關他1000年」。一審臺東地院將潘男判刑7年半,二審花蓮分院痛斥他犯行重大、造成女童身心受創,改加重判刑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7年9月23日下午3時許,潘男駕駛小貨車路上隨機找尋作案目標途經一處小學附近,剛好遇見被害女童與弟弟等4名孩童路邊遊玩,潘男見有機可乘,謊稱問路,要在場的4名小孩腳踏車帶路,並將被害女童帶進貨車。一夥人經過學校香腸攤等處,潘男支開其他3名男孩,獨留女童帶路。

車子一路開到偏僻的產業道路,潘男見四下無人,隨即露出面目,將副駕駛座放平,拉開女童衣服撫摸、親吻。女童雖極力反抗,但潘男作勢毆打,女童畏懼,只能任由潘男脫下她衣褲。但潘男因緊張而不能勃起,更因爲流汗,滑落座椅,不舉的潘男最後改逼迫女童口交得逞。女童被侵犯後,在校出現退縮反應校方察覺有異,經過追問後才赫然發覺本案,報警處理,逮捕潘男。被害女童在偵查期間大哭,要求「我想關他1000年!」潘男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一審臺東地院將潘男判刑7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審理後,痛斥潘男犯行重大、造成女童身心受創,考量他爲滿足私慾,竟漠視被害人的性自主權,罔顧被被害人年幼、涉世不深,仍強逞淫慾,對被害人造成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恐嚴重影響被害人未來的身心與人格健全發展,應給予強烈譴責,二審因此改重判他有期徒刑9年。案件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5日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