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8歲女兒睡覺尿牀 父拿衣架毆打遭判刑且要賠8萬
高雄就讀小學三年級的陳姓女童今年1月因爲睡覺尿牀,被父親陳男拿衣架毆打,二審法官審酌陳男始終坦承犯行,且願意改善對小孩管教方式,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國庫6萬元;民事部分按請求金額全數判賠8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就讀小學三年級的陳姓女童今年1月因爲睡覺尿牀,被父親陳男拿衣架毆打,導致左大腿瘀青,媽媽得知後,帶着女兒到警局告陳男傷害罪,法院一審依加重傷害罪判陳男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二審法官審酌陳男始終坦承犯行,且願意改善對小孩管教方式,宣告緩刑3年,須支付國庫6萬元;民事部分按請求金額全數判賠8萬元。
判決指出,年僅8歲的陳姓女童於今年1月2日凌晨4時許,因睡覺時尿牀被陳男發現,陳男一氣之下,竟持衣架毆打女兒,導致女兒左大腿出現4X2公分及5X2公分的瘀青,女童生母蕭姓女子發現女兒腿部的傷痕,氣得帶女兒到醫院驗傷並對陳男提告。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陳男坦承持衣架打小孩,但辯稱只是在管教孩子,行爲並無管教過當情事,但法官認爲陳男明知孩子無反抗能力,且僅因女兒尿牀,就嚴格對孩子動手,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陳男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陳男認爲刑度過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向法官自述,事後有上家事法庭的課程,改善對小孩的管教方式,且小孩已改由蕭女帶回照顧,也願意給付女兒損害賠償金額。
法官認爲,陳男已有悔意,應給予陳男自新的機會,纔有助於父女關係正向發展,因此宣告緩刑3年,但須向公庫支付6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3場,而民事部分,因陳男願意全數給付請求金額,因此法官判決陳男須賠償女兒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