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國小學生不聽話 體育男老師強拖學生受傷得賠4萬

臺南南某國小郭姓體育男老師,去年3月間在校內操場,出言制止王姓學童要進入操場內比賽,王童不聽話朝老師踢沙,郭氣得拖拉王童身體離開現場,導致學生摔倒身體多處擦挫傷,王童家長怒告郭師傷害學生並求償。法官判郭師要各賠3萬多元與1萬元精神慰撫金給王童及其家長。

王童與其家長指控,郭師原本是王童的體育課老師,2023年3月2日下午2點多,因王童想要進入球賽場地,被郭師口頭制止,但王童不聽從、還朝郭師方向踢沙,男師氣得欲把已走到跑道的王童帶到學務處。

王童家長說,郭師徒手抓住王童的頭髮與後衣領、往前拖行,使得王童重心不穩、跌倒在地;郭師竟仍不罷手、繼續拖行,導致王童頭、背部與雙側大腿都有擦挫傷。王童家長向郭師求償醫藥費與慰撫金共30萬1691元;王童家長並向郭求償10萬元慰撫金。

郭師供稱,王童在課堂上有多次傷害同學情事,這一回也是看到相似情況,他是要把王童帶走,爲此傷害到學生,爲了這案,他已付出30幾萬元代價,請民庭法官依照比例原則審理。

民庭法官調閱郭師涉刑法傷害案,刑事部分,臺南地院依成人傷害兒童罪,判郭拘役4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認定男師涉案明確。但王童家長提出醫療單據只有390元;考量郭師與學生雙方地位、經濟等條件及王童與家長所受傷害程度,判王童可向郭師請求的慰撫金爲3萬元與390元醫藥費;王童家長可求償1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這所小學的校長說,事件發生及一審刑事判決後,因屬情節重大,教育局與校方已對郭師做出嚴厲行政處分,並調整郭師的授課班級,讓他不再教王童這一班的體育課;另因王童有情緒障礙,持續加強該校老師的特教專業知能,以免再發生類似情況。

不滿國小學生不聽話,郭姓體育男老師強拖學生受傷,民事部分,法官判郭師要各賠3萬多元與1萬元精神慰撫金給王童及其家長。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