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好友闖住家 綁天台持球棒毆打致死 遭檢方起訴

桃園中壢30歲陳姓、黃姓男子與張姓男子原本是好友,去年9月陳男、黃男不滿張男擅自跑到陳男住家,拿球棒痛毆張男,還將張男綁到天台繼續毆打其雙臂、臀、腿,導致其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死亡,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賴佑維攝)

桃園中壢30歲陳姓、黃姓男子與張姓男子原本是朋友,去年9月陳男、黃男不滿張男擅自跑到陳男住家,拿球棒痛毆張男,還將張男綁到天台繼續毆打其雙臂、臀、腿,導致其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死亡,桃園地檢署依傷害致死起訴,將由國民法官審理。

桃園地檢署調查,陳男、黃男、張男原本是朋友關係,張男還曾住在陳男家中。不過張男搬出去後,卻擅自拿放在信箱的鑰匙跑回去,也擅自打開陳男姐姐丈夫的車門。當天下午陳男得知此事,和黃男找到張男,隨即拿棒球棍毆打張男雙臂。傍晚陳男也到附近購買3條童軍繩,返回將張男綁到住處天台。

陳男、黃男以童軍繩綁住張男,黃男持續拿棒球棍、拖把杆毆打張男雙臂、臀部及腿部,導致張男有多處鈍性瘀傷,張男受傷導到呻吟,陳男、黃男視若無睹,直到張男失去生命跡象,黃、陳男才趕快報警並呼叫救護車,不過張男傷勢嚴重,送醫前就失去生命跡象。法醫相驗發現張男右上臂及前臂內外側呈大面積暗紫紅色瘀傷、左上臂內外側大面積暗紫紅色瘀傷等傷害,而導致雙上肢肌肉損傷,最後因橫紋肌溶解及其併發症而於到院前死亡。

張男還留下5歲幼女,檢察官認爲,陳、黃主觀上雖無至張男於死的故意,但已遇見以鈍器毆打張男,將致張男受有瘀傷,客觀上也能預見如毆打人體致大面積瘀傷,可能導致橫紋肌溶解而死亡的結果,仍疏未注意。認爲涉犯傷害致死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從重依傷害致死罪嫌處斷,此案將由桃園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