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好友追債 男還錢後謊報遭詐害帳戶列警示
高雄林姓男子欠蔡姓好友5萬元,疑似不滿蔡男追討,匯款還了2萬元後跑到派警局報案,謊稱自己被詐騙、匯款2萬元至「指定帳戶」,員警調查後將蔡男帳戶列警示。蔡男發現戶頭遭凍結,憤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依誣告罪判林男3月,可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林姓男子欠蔡姓好友5萬元,疑似不滿蔡男追討,匯款還了2萬元後跑到派警局報案,謊稱自己被詐騙、匯款2萬元至「指定帳戶」,員警調查後將蔡男帳戶列警示。蔡男發現戶頭遭凍結,憤而報警提告,高雄地院依誣告罪判林男3月,可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
林男去年手頭緊,向蔡男借了5萬元,到了約定還款日遲遲未還錢,蔡男多次追討下,去年3月林男才心不甘情不願地匯款2萬元至蔡男帳戶。
蔡男事後繼續追討欠款,林男被逼急且心煩,去年12月竟跑到新興警分局前金分駐所報案,稱他遭到詐騙,將手續費2萬元匯款至「指定帳戶」。員警調查後不疑有他,直接將蔡男帳戶列爲警示,害得蔡男帳戶直接被凍結。
事後警方通知蔡男到案說明,蔡男拿出他與林男的對話紀錄,證明林男確實欠他錢不還,還故意誣陷他,警方調查後依誣告罪嫌將林男送辦。
檢方依據兩人對話紀錄、債務和解書等資料,認定林男是與蔡男確實有債務糾紛,偵結依誣告罪嫌起訴林男。
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林男僅因與蔡男有債務糾紛,就報警誣陷蔡男,害蔡男帳戶不僅被列警示,還可能面臨刑事追訴風險,浪費司法資源。考量林男坦認犯行,依誣告罪判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可易服社會勞動,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