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女友剛分手即另結新歡 越南移工砍死情敵遭重判
示意圖。(shutterstock)
越南移工團文楊持刀砍死情敵潘姓移工被臺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報資料照片)
越南移工團文楊不滿陳姓移工女友分手後隨即與另名潘姓移工交往,去年9月3日夥同移工阮黃輝,搭乘黎姓移工的機車,持開山刀前往潘男位於臺南市安南區的宿舍,持刀猛砍12刀,導致對方當場死亡。臺南地院今天依共同殺人罪,判處團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阮男徒刑12年,2人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黎男則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認爲,團男持刀殺害潘男手段兇殘,冷血行徑令人髮指;阮男雖與潘並無仇隙,但仍一同攜帶凶械前往傷害潘,並參與團男的殺人犯行,事後2人逕自離開現場,並於偵查之初有逃避查緝、滅證之舉,團男所爲剝奪潘男寶貴生命,並使其家屬痛失親人不願和解;至於阮男犯後雖僅坦承共同傷害犯行,但其家人已與潘男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40萬元。
法官審酌,團男不具無法教化改善絕對反社會性,如施以最長期監禁,使其深刻反省,矯正偏差價值觀念,仍有遷善再次復歸社會生活的可能,因此判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還指出,黎男觸犯傷害罪,但因未於起訴前提告,欠缺起訴要件,認定起訴不合法,無可補正,判決公訴不受理。
去年5月團男與陳姓女移工分手後,發現陳女於7月即與同鄉的潘姓逃逸移工在一起,心生醋意,去年9月3日凌晨1點多先在電話中談判互嗆後,團男即持開山刀前往潘男宿舍尋仇。
阮男、黎男得知團男攜帶刀械尋找潘男,擔心發生肢體衝突,於是由黎男騎機車搭載阮、團一同到潘男住處。黎將機車停在該處前等待,團、阮2人分持開山刀、四角鐵棍進入屋內。
團男進入後,即持開山刀猛力朝牀上的潘男胸腹腔揮砍,阮男也手持鐵棍朝潘方向揮舞,導致潘男不支坐倒在房門處後,團男仍持刀砍斷潘的右臂動脈,造成對方多處傷勢大量出血當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