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妻結新歡!高雄男狂PO「2人激戰片」 警方臉書粉專也遭殃

高雄市一名男子不滿前妻另結新歡,竟然將她的性愛影片和照片PO到各大色情網站及警方臉書粉專。(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龍(化名),由於不滿前妻另結新歡,竟然將她的性愛影片和照片PO到各大色情網站及警方臉書粉專,不僅如此,阿龍還公佈女方的姓名、職業,前妻事後氣炸提告。阿龍遭法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有期徒刑1年,阿龍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阿龍犯罪情節重大,因此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3年5月2日至4日間,阿龍得知前妻已結交新男友,加上兩人有未成年子女照顧問題,因此心生不滿,竟未經對方同意,將自己打上馬賽克後,接着把雙方的性愛影片、照片,以及前妻姓名、任職單位職稱、地址等個人資料,陸續PO在「泄密流出爆料」、「反差俱樂部(淫妻SM) 」、「反差學生母狗」、「資料夾3.0」等各大色情網站或個別傳送給網友。

不僅如此,阿龍還把2人私密片PO到某派出所臉書粉絲專頁、「靠北police」臉書粉絲專頁等處。前妻得知後,氣憤地到派出所提告,案經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阿龍僅因未成年子女照顧及前妻結交男友問題,故意以上述方式損害前妻,造成對方身心承受極大痛苦,欠缺尊重他人隠私權之法治觀念,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對阿龍處有期徒刑1年。

阿龍不服提出上訴,並表示判決後已與前妻和解,要求從輕發落;高雄高分院認爲,阿龍曾恐嚇前妻要將性愛照上傳國際色情網站,被依恐嚇罪判處拘役,如今又不知悔悟,造成前妻身心受重創、影響工作,不宜輕縱,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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