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意兒媳婦! 驚世人妻斷金流、控弒母 害兒抑鬱死亡
一名人妻不滿意兒子與離婚過的女子交往,便做出一連串脫序行爲,致使兒子染上精神疾病,連帶健康受影響,最終因心肺衰竭死亡。(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反對兒子與離婚女子交往,長期言語辱罵兒子,還誣告兒子弒母、斷其金流,致使兒子承受巨大壓力,最終因心肺衰竭逝世,事後妻子又誣指他竊取兒子遺產,與兒子女友外遇等,使他徹底心死,向法院訴請離婚。臺北地院審結,認2人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無法維持,判準離婚。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於1976年與妻子結婚,育有2名成年子女,但2018年間妻子不能接受兒子與一名離婚女子交往,動輒以言語辱罵兒子及其女友,痛罵其女友非處女,他則尊重兒子決定,原想柔和說服妻子卻無用,妻子甚至狠心斷絕他與兒子的金流,拉攏女兒持續攻擊他和兒子,使他自2018年起搬離住家,長期接受精神治療。
人夫指出,妻子甚至借題發揮,瞎指兒子弒母未遂,但因情節過於荒謬,檢方僅開庭一次就予以不起訴處分,兒子也因長期被母親打壓,而染上精神疾病,兒子雖在他與親友支持下,順利於2019年初向女友求婚成功,卻不到半年內,就因心肺衰竭而逝世。
人夫控訴,他因處理兒子後事與妻子碰面,妻子竟又生事端,控告他涉嫌盜領兒子遺產與詐欺等罪嫌;此外,他經歷喪子之痛,倚靠信仰的教友與兒子女友陪伴才能勉強度日,但妻子抹黑他與兒子女友出軌,成爲最後一根稻草,讓他毅然決定中止婚姻關係,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人妻表示,是丈夫因兒子女友拋妻棄女,背棄夫妻同居義務在先,她至今仍認爲,丈夫是受到他人操弄,認爲雖兩人已分居4年,但丈夫須負起較大責任,不得主張要離婚。
臺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起因爲女方不接受兒子的女友,但婚姻出現破綻後,女方並未尋求理性方法解決,反而變本加厲對男方及兒子提起諸多訴訟,對親情撕裂更深,認定男方的確無法再與女方相處,婚姻已達無法回覆之狀態,且女方須負較大責任,訴請離婚有理,故判準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