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我死!鄭捷二審想道歉 被害人家屬:別演戲
犯下捷運殺人案的鄭捷,臺北地院一審以一罪一罰的方式判他4個死刑,臺灣高等法院27日首度開庭,鄭捷出庭時面無表情,透過律師表示認罪,當庭聲明撤回上訴,但又說一審判他死刑違反兩公約及憲法比例原則,堅稱自己不能被判死。
帶着手銬腳鐐,鄭捷緩緩走上階梯,上午高院首度開庭審理,面對記者提問他不發一語,表情還是一樣冷酷;案件發生至今快1年,鄭捷頭髮長了、臉上有鬍渣,但不變的是他的眼神,每次面對鏡頭都像是在瞪人。
年僅21歲的他犯下捷運隨機殺人案,釀成4死22傷慘劇,臺北地院一審一罪一罰判他4個死刑和144年有期徒刑,二審庭訊時他透過律師主張自己不能判死,否則就是違反兩公約和憲法。
鄭捷案發後落網時曾表示「就是想判死纔會殺這麼多人」,但有消息指出,在看所守待久了,他的想法早就改變,已經不想被判死刑。無辜遭殺害的潘碧珠,她的丈夫幾乎每次開庭都會到,但迄今仍未聽到兇嫌一聲道歉。
今天庭審結束前,鄭捷透過律師表示想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但遭家屬及被害人拒絕,迴應「不要演戲」、「你不是想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