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碰她明晚好好陪妳」 互餵食公開放閃!心碎女不忍了
李女發現姚姓丈夫與楊女外遇,不僅出遊還互餵食公開放閃,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AI生成圖)
桃園一名李姓女子與姚姓男子結婚,卻發現姚男與楊女一同用餐、購物,還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在公共場所公開放閃,不僅互相餵食還牽手,2022年7月還去溫泉會館投宿過夜,李女憤而提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姚男辯稱,楊女不知道他是已婚身分,因爲他是向楊女自稱早已離婚。而李女未經他的同意,竊錄他與別人的LINE對話記錄,侵害他的隱私權,因此李女所取得的對話記錄,不可以作爲證據。
另外,他與楊女雖然有牽手逛街,用餐時有相互餵食,雖曾巧遇楊女因而萌生泡溫泉之意,一同前往溫泉會館,但因故取消並未投宿,這些行爲均未構成配偶權之侵害。
法官勘驗姚男與楊女的LINE對話截圖,姚男:「回到不溫暖的地方了」、楊女:「要不要偷跑」、姚男:「我等等再試試看!」、楊女:「怎麼可以讓人這麼想你」、姚男:「剛沒試成功」、楊女:「怎麼說」、姚男:「…你先睡!我可以出去,立馬打給你」、楊女:「好喔」、姚男:「今晚沒法出去!答應你的不會碰他!明天晚上再好好陪你」。
法官考量,上述對話聊天內容,姚男向楊女提及家裡不溫暖,且自外返家後無法隨意外出,並表示「不會碰他」、「明晚再好好陪你」等語,依一般常理推論,若姚男已離婚,爲單身狀態,當無可能向楊女抱怨家庭生活,楊女辯稱不知道姚男是有配偶之人,並無可採。
法官審酌,李女與姚男婚姻關係約10年,因姚男與楊女之不正常往來行爲,導致原理女身心受創。日前依法宣判,認李女請求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以30萬元爲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