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上程序化交易制度短板
《國務院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要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出臺程序化交易監管規定。2024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提出要穩定股市。以證券法爲依據,2024年10月實施的《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程序化交易作了總體、框架性制度安排,並授權交易所研究細化相關規則。細化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對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具有重要意義。
與傳統人工下單相比,程序化交易是近年來國際資本市場出現並迅速發展的新型交易方式,其利用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交易速度以微秒或納秒計算,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增強了市場的活躍度。但與此同時,程序化交易涉及高頻交易、量化交易等形態,交易策略因趨同或共振可能加劇市場波動;其速度優勢常引發普通交易者對交易公平性的質疑,防範其濫用或者操縱市場從而形成系統性風險,成爲監管難點。
從國內外實踐案例來看,不同資本市場對程序化交易監管存在許多共性。在整體方面,多秉持趨利避害、注重規範、促進發展等理念;在具體措施方面,涉及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過程監管,主要包括交易前報備和信息披露、交易訂單審覈與過程監測、差異化收費和應急處理取消交易等;普遍重視對交易速度快、頻率高的高頻交易強化監管,更加註重防範市場“閃崩”風險,嚴厲打擊“幌騙”等市場操縱行爲,穩定市場交易秩序。
在當前程序化交易監管新規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首先,可以從防風險強監管出發,細化異常交易的監控標準。同時,爲避免重蹈“烏龍指”事件的覆轍,強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看門人”的職能;當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交易系統訂單處理接近最大閾值時,可以採取訂單流量限制措施,或自動禁止訂單進入交易所繫統;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強技術系統改造,依託技術提高訂單審覈能力等。
其次,從優化營商環境角度,細化對高頻交易差異化收費的制度設計。差異化收費是落實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要求的重要體現。視情況對高於基準以上的交易徵收交易附加費;對熱門品種的換手率建立動態管控機制,並視情況對做市商是否豁免繳費作出安排。
再次,針對濫用程序化交易操縱市場行爲,明確相關行政案件查處標準。可以重點考慮以下因素:虛假申報的撤單量與總申報量、虛假申報量與前五檔市場總申報量的關係等;虛假申報行爲對市場交易價格或交易量的影響程度等;虛假申報行爲的發生頻率;虛假申報行爲人的主觀故意情況,特別是其對報大單成交小單的態度等。此外,還應加強對分層鋪單、塞單、試單、冒充普通投資者、動量發動等操縱行爲的研究和規制。
展望未來,程序化交易將深刻影響資本市場監管模式和投資方式,促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更加重視交易技術和服務質量的升級變革。程序化交易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將爲防範資本市場交易風險和增強市場內在穩定性提供更加堅實的保障,進而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激發市場發展內生動力,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何兆飛 作者單位: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