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廣告最高罰200萬!內政部擬修選罷法 徐國勇:不只因爲選舉
針對不實廣告,內政部預告要修正選罷法,若候選人或被罷免人認爲媒體刊播廣告不實,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媒體經法院裁定違反,最高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內政部長徐國勇27日受訪時表示,法國已經有相關立法案例,嚴防假消息不單是因爲選舉,各國都有共識要防堵不實廣告。
內政部擬修法,徐國勇解釋,其他國家已經有相關的修法案例,法國還經過憲法法院,都是合乎憲法的,「這個可以避免選舉不實廣告,等到不實廣告被證明了,選舉都結束了,受到的傷害無從恢復」,他指出,法國認爲48小時內可以聲請法院來判定廣告是否不實、需要下架,「我們參照法國,正在徵求各界意見」。
徐國勇強調,針對假新聞修法不單是爲了選舉,還有很多社會事件因爲假新聞造成人命死傷,救災上也會受到影響,所以是全世界都有共識要防堵不實廣告。記者追問,爲何是罰媒體,而不是處罰背後消息來源,徐國勇說,並不是要罰媒體,媒體只是有查證義務,要知道是誰給你刊登廣告的,「我們不是針對媒體,大家不要誤解」。
針對選罷法修法,徐國勇解釋,「選罷法我們送到立法院的是有關有人因爲賄選而逃亡,結果經過追訴時效之後,回來又可以選,這個漏洞我們要彌補,監察院當時糾正案裡有提出這個不合理要修法,我們是根據監察院修正案所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