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房客網路評論 房東嗆「窮鬼沒出息」挨告結果出爐

黃姓女房東謾罵蔡姓房客被臺南地院判賠1萬5000元。(本報資料照片)

服務業強調「以客爲尊」,但在臺中經營短期出租房屋的黃姓女子,僅因不滿臺南蔡姓男子住宿後,在網路訂房平臺留言「睡眠的房間有很大改善空間」,竟然謾罵對方「惡房客」、「爛人」、「窮鬼沒出息」,還誣指蔡男免費超時停車。蔡男氣不過提告求償50萬元,臺南地院以黃女法治觀念淡薄且沒有表示歉意判賠1萬50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透過網路訂房平臺Airbnb於去年12月26日至27日,入住黃女位於臺中市西屯區一棟公寓大樓內的出租房屋;入住結束後,他依自身感受在網路訂房平臺留言「環境很漂亮、看起來是很有品味的房東,但睡眠的房間有很大改善空間。」

不料,留言內容竟引發黃女不滿,接連在訂房平臺上留言辱罵蔡男「不知好歹」、「惡房客」、「爛人」、「窮鬼沒出息」、「誰遇到你誰倒楣」、「不知好歹的爛人」,還誣指對方免費停車到第2天下午3、4點才取車,甚至打電話留言、威脅要找出他家的地址、要玩他、搞他。

蔡男還說,此事發生後,他因心理壓力承受不了,幾乎每天都不明原因全身疼痛、身體僵硬、睡眠障礙,平均每個月要回診1至3次;醫師告知心理壓力影響導致免疫力失衡需要長期治療,就診紀錄則登載他罹患僵直性脊椎炎、類風溼性關節炎、扁桃腺炎、睡眠疾患,於是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未來醫療費用15萬元,合計50萬元。

黃女則反駁指稱,她於2017年底加入網路平臺成爲房東後,至今有98則評價,但蔡男是唯一作出該評價的人,讓她覺得被誹謗;同時,之前的發文已經刪除,留言也僅一般特定大衆或第三人可見,但因對方留言帳號並沒有顯示相片及代稱,不可能構成侵害名譽權。

不過,臺南地院仍認爲,黃女留言的內容,恐怕會讓蔡男被其他出租業者誤解是奧客,未來不願將房屋租給他;黃女爲維護自身營業利益,以虛僞事實誣指蔡男,且以逾越社會生活所能夠容忍程度的方式謾罵及恫嚇,法治觀念淡薄,事發後仍否認侵害名譽權,未對她所爲產生任何歉意,但因蔡男請求35萬元慰撫金過高,應以1萬5000元爲宜。

至於蔡男由於沒有提供精神科診斷等證明,無法證明其身體狀況與此事有關,法官也沒有裁準賠償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