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有新歡被分手 猛刺前女友成「血人」!狂男下場慘

女子另結新歡後分手,前男友竟行兇猛刺多刀,害她滿身是血倒臥血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不滿女子小萱(均化名)另結新歡而分手,竟帶着1把水果刀,前往小萱工作的飲料店外守候,等到小萱與新歡阿華(化名)前來上班時,阿國以返還衣物爲由,藉此接近小萱,趁其不注意持刀瘋狂猛刺,導致小萱全身多處刀傷,滿身血倒臥地面,阿國行兇後逃逸,阿華隨即報案送醫,所幸小萱撿回一命。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阿國趁他們未注意時,持預先準備的水果刀,猛刺她的胸部及腹部多刀,阿華見狀後立即要將阿國拉開,但阿國仍持續狂刺她的胸部及腹部,幸好她趁隙逃到隔壁店家躲藏求救,但阿國的惡行,造成她左手骨折及肌腱斷裂、胸部穿刺傷並左側氣血胸、腹部穿刺傷等嚴重傷害。

阿國則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他表示,下手攻擊小萱數次,也知道胸部、腹部是人體重要部位,如果受到攻擊可能導致死亡。法官認,阿國在案發前,甚至曾向友人說:「原本昨天跟今天都決定要拿刀跟她一起死了」,已明白顯露有意殺害小萱,並有同歸於盡的想法,堪信阿國有主觀上的殺人故意。

法官考量,阿國有前科紀錄,也曾對小萱有暴力行爲,素行非佳,應基於刑罰特別預防之功能,在罪責範圍內適當考量。而阿國未能以理性方式溝通、處理兩性問題,竟以刀械數次攻擊小萱胸部、腹部及頭部,對社會秩序及公衆安寧形成顯著危害。

法官審酌,阿國所爲對小萱造成嚴重傷害,所爲極不可取。阿國犯後坦承犯行,雖不符合自首減輕其刑之規定,但已展現面對司法之決心,犯後態度尚可。但因小萱不願調解,因而未能彌補所受損害。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7年8月。 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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