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租金調升及修繕問題 女嗆房東「走着瞧弄成凶宅」慘了

不爽租金調升及修繕問題,竟嗆房東「走着瞧弄成凶宅」,遭判處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歡歡(化名)承租一處房屋,而該屋的租賃事宜由女房東的女兒小萱(化名)處理。不料,歡歡因租金調升金額及房屋修繕等問題,與小萱發生糾紛,就用手機傳訊,「你逼急我,大不了我從你家XXX或是XX,你房子就是凶宅…我們就走着瞧!把妳放房子弄成凶宅…」。小萱因而心生畏懼並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她收到簡訊感到害怕,怕歡歡輕生也怕房子變凶宅,並且歡歡輕生可能影響公共安全。歡歡則辯稱,因爲小萱去她的公司、管委會,說她不繳房租,導致她被工作20年的公司解僱。小萱原本將房租從2.6萬元漲到2.8萬,她也接受,但希望小萱修繕冷氣。

歡歡指稱,沒想到小萱卻說,如果要修繕冷氣,房租必須漲到3萬元,這讓她無法接受。但她沒有恐嚇小萱的意思,她不知道傳訊的內容就是恐嚇,她當時的想法是要小萱不要到處胡亂講話而已。

法官檢視歡歡所傳的訊息內容,「你逼急我,大不了我從你家XXX或XX,你房子就是凶宅,希望你在要做下一步要來傷害我的事情,我們就走着瞧!!!把妳放在(錯字,係指「房子)弄成凶宅,不信我們走着看」。

法官認,歡歡傳的內容,聲稱將以輕生的方式,讓房屋成爲凶宅,依一般社會通念及交易觀念,已足以令房屋所有人或管理者,預見其房屋財產可能在價值上有相當幅度的減損,而有受危害之虞,並感到不安畏懼。

法官考量,歡歡的犯行動機、目的及手段方式,與所造成的法益損害程度等。日前依法判決,歡歡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