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狼師揉捏14歲少女胸部猥褻 他承諾賠100萬和解換緩刑
臺北市某補習班許姓數學科老師前年單獨替14歲少女輔導課業時,趁機環抱女學生,用手撫摸、揉捏胸部,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案件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許已以100萬元和少女及父親和解,依法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可上訴。
許2022年12月間在補習班擔任數學輔導老師,他同年12月10日晚間6至8時間,在補習班教室單獨替少女課後輔導數學,卻利用少女在教室前方螢幕解答題目的機會,從後方環抱腰側,並不顧少女掙扎反抗,伸手撫摸、揉捏少女胸部。
少女回到座位後,許仍蹲在位子旁邊,環抱少女、撫摸及揉捏少女腹部和胸部,強制猥褻得逞。許起初否認犯行,一審認爲許甚至將犯案起因歸咎於「少女心情不好」,推諉給少女,態度不佳,而判刑2年。
案件上訴,許改口認罪,並與少女府親達成和解、道歉,並承諾分期賠償100萬元,審酌許已經離開補習班,不會再從事教育工作,認爲許應已知所警惕而沒有再犯之虞,高院依法判刑2年並宣告緩刑5年,期間應依約定支付損害賠償,並接受性別平等方面的法治教育課程3場次。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