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女師在外偷情 手機忘「做這事」遭抓包判慘賠
補習班女師偷吃小王,但歸還向丈夫借來的手機時漏做一件事被抓包,最後判賠30萬。(達志影像)
一名已婚補習班女老師與楊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兩人透過手機拍下在客廳及房間穿着睡衣的親密照並偷偷存在雲端,但妻子事後將使用過的手機還給丈夫時,確忘記登出Apple帳號,丈夫順勢利用密碼進入,雲端硬碟,竟發現妻子在外偷吃,一怒下向兩人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判兩人需連帶賠償30萬元。
根據判決書,丈夫向法官控訴擔任補習班老師的妻子,與楊姓男子於107年10月7日至109年7月19日間擁抱、相互貼臉、親吻臉頰、接吻,因此合理懷疑兩人發生性行爲4次,導致他與妻子離婚。
但是妻子辯駁,丈夫長期在外喝酒應酬,導致夫妻爭吵感情不睦,兩人雖然協議離婚辦妥離婚登記,但隔年又再次結婚,但經過共同努力,難再維繫婚姻關係,於是再度離婚,3名未成年子女均由她單獨承擔扶養、教育等費用,但她收入不豐,實無力賠償丈夫求償之金額。且丈夫是盜用她的帳號竊取雲端硬碟照片,應無證據能力。
楊姓男子則稱,她與女方聊天得知她的丈夫長期在外喝酒晚歸,疏於照顧家庭妻小,導致夫妻常吵架,他基於朋友立場聽女方訴苦排解其負面情緒,殊不知日久生情,造成侵害原告之配偶權,深感抱歉,但強調兩人並未發生性行爲,但女方丈夫擅自登入妻子GOOGLE帳戶,竊取其GOOGLE雲端硬碟內之被告照片,嚴重侵害他的隱私權並妨害秘密。
但是法官調查發現,丈夫取得照片的原因,是因張妻子將丈夫借給她的手機重置後還給丈夫,卻沒忘了登出Apple帳號,丈夫順勢將留存密碼,進入雲端硬碟、通訊軟體,才得以存取照片,並非以不法手段取得,判兩人侵害丈夫配偶權,需連帶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