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快速道路」看劇組拍戲 忘我臨停3分鐘不走
▲黑色休旅車在快速道路上停車看劇組拍戲。(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新北市林口發電廠連外快速道路旁,24日上午9時許有劇組在空地旁取景拍戲,竟然有一輛黑色休旅車停在快車道上,疑似在欣賞劇組拍片,一時忘記自己人在快速道路上,直到劇組人員揮手示意離開後該車才慢慢駛離,警方表示此舉已經觸犯道交條例第33條,最高可處6000元的罰鍰。
劇組人員將過程拍下PO網,事發就在臺61線18.5公里處北上路段,拍攝者還驚呼「哇靠,爲了看拍片在快速道路上停住!」當時黑色休旅車就閃着右轉燈,完全不顧後方大車有可能追撞,就停在快速道路上動也不動,沒考量到此舉會危害到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轄區林口分局交通分隊長表示,當時休旅車駕駛疑似顧着看劇組拍片,一時忘記自己身處快速道路,但在快速道路停車的行爲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可處汽車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且臺61線限速爲90公里,在這樣的快車道臨停十分危險,如果後方不及剎車後果不堪設想,呼籲用路人行車要遵守安全規則。
警方另外表示,由於目前觀看影片難以辨識休旅車的車牌號碼,如果有民衆拍攝到更爲清晰的影像,可主動交付警方利於偵辦。
▼在劇組人員勸阻下休旅車終於駛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