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離婚竟痛毆妻子還囚禁關廁所 高雄男下場慘了
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葉男8月有期徒刑。(楊舒婷攝)
高雄市葉姓男子與陳姓女子爲夫妻,因感情生變談離婚,但葉男不願意離婚,便叫兒子以拿離婚協議書的名義將陳女騙回住家,毆打陳女後將她囚禁在廁所內,陳女自行脫困找里長求助,東窗事發後葉男還辯稱一切是陳女自導自演,但法官依種種證據不採信葉男說法,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葉男8月有期徒刑。
葉男在2021年4月22日叫兒子以拿離婚協議書的名義,將陳女騙回住處,陳女12時許頭戴安全帽上樓以後,葉男質問陳女爲何要離婚?還強行摘下陳女的安全帽害陳女嘴脣受傷,過程中發生推擠,葉男一氣之下賞了陳女巴掌並毆打左手臂,2人僵持不下一直到晚間8時許。
直到葉男接到母親住院的電話要前往醫院,陳女不願意跟隨,葉男就將陳女以棉繩和垃圾袋捆綁、囚禁在臥室的浴室內,並搶走陳女的手機、鑰匙、錢包,隨後趕往醫院,陳女趁葉男離去後自行脫困,並跑到里長家求救,里長見陳女全身發抖且手腕有捆綁痕跡便將陳女帶去警局處理。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葉男辯稱沒有對陳女施暴、也沒有囚禁陳女,一切都是陳女自導自演的,但法官從兒子、里長的證詞與驗傷單,都可以看出陳女所述屬實,因此依傷害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葉男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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