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召開臨會 立院今表決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召開臨時會修公投法,納入不在籍投票。立法院長游錫堃(後右)6日召集朝野黨團研商,但無法達成共識。會中,游錫堃邀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後左二)發言。(臺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因應828公投延期,國民黨立院黨團提案修訂《公投法》實施不在籍投票,獲時代力量民衆黨支持,但立院昨協商時,民進黨表明反對,批評通訊投票有違《憲法秘密投票精神,強行通過是違法違憲。立院今天召開談話會後,將以表決方式決定是否召開臨時會,預料將胎死腹中。

爲推動12月18日公投實施不在籍投票,國民黨團建請立院召開臨時會處理《公投法》修正草案。立院昨協商時,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說,不在籍投票已討論30年,不可能短短半個月就完成,應在法定會期內提出《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聚焦處理。

柯建銘也質疑國民黨想藉不在籍投票之名,行通訊投票之實,再將通訊投票延伸到總統、立委選舉等,「讓臺商投票,海外投票都來了」;《憲法》規定投票須採秘密投票,若改通訊投票,「如果老闆召集員工當着大家的面投票,投完後直接發錢怎麼辦?」通訊投票違憲,又容易造成賄選。他並說,法律通過後須有半年公告,現在修法會中選會沒有足夠公告時間

對此,國民黨以一段在網路廣傳影片反擊,內容是前年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立院答詢時,明確向綠委張宏陸說,希望下次公投可實施不在籍投票中的「移轉投票」,所謂「下次」就是今年8月的公投,張聽到也說「講出來要算數喔!」

陳朝建迴應,不在籍投票方式很多元,實施方式、程序都要依法律定之,沒有「無須修法即可立即實施」。張宏陸則說,不在籍投票是值得推動的方向,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也應一併檢討;若只是爲單次量身訂作將會沒完沒了,不利政治穩定。